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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税区发展措施常见问题解答-金沙2004路线j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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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仓库
时间:2020-06-15 来源: 浏览:759
1990年至今,我国在改革开放不同时期,根据外向型经济发展需要,先后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和跨境工业区等6种类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按照国务院要求,海关总署正牵头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整合优化,统一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为综合保税区



201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提出推动综合保税区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等“五大中心”,赋予综合保税区改革开放新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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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海关总署发布支持综合保税区发展的6条措施,全力支持综合保税区多元化发展。趁这个机会,发布君就收集的企业关注问题进行解答。





综合保税区业务

常见问题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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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税区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一种类型。

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施封闭监管,以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为基本功能并赋予配套的特定税收、监管政策的特定功能区。

是目前开放程度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的特殊监管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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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3月底,全国共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50个,其中综合保税区112个,占比74.67%

今年第一季度,全国综合保税区进出口值5944亿元,同比增长2.6%,增幅高于同期全国外贸9个百分点,其中进口增幅高达24%,有力促进了稳住外贸基本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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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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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保税政策  

从境外入区的货物,暂缓缴纳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税,企业可以根据将来货物流向再决定是否征税进口。

保税政策是综合保税区最基本、最核心的税收政策,区内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业务普遍适用该政策。

“免” 是免税政策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境外进口入区环节,区内基建项目所需物资、生产所需设备及零部件、办公所需合理数量的用品,除另有规定外,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区内、区间流转环节,不征收货物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区内离境出口环节,不征收货物出口关税和增值税、消费税。

 “退” 是退税政策 

从境内区外出口入区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予以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免)税。

税收管理方面,基于封闭围网的监管条件,海关对综合保税区实行较为宽松的监管制度,如对区内货物不实行担保管理、对区内加工贸易货物不实行单耗标准管理、不设货物仓储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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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获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将纳入国内税收抵扣环节,能够解决区内企业国内增值税不能抵扣问题,降低企业成本,有效解决当前区内企业对接国内市场不便利的问题。

试点企业自行管理非保税货物,非保税货物不实施账册管理,不采用报关单、备案清单方式办理进出区手续,由企业如实记录非保税货物进、出、转、存情况,并留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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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一简”包括自主备案自主确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主补缴税款以及简化业务核准手续

实施“四自一简”后,企业可自主备案,结合盘点计划自主确定核销周期,自主开展账册的核销申报,自行办理货物补缴税款的申报缴税手续,同时简化业务资质核准手续,一次性赋予企业清单范围内业务资质,不再另行核准。

海关通过风险分析,加强后续监管,减少对企业生产活动的干预,进一步强化企业市场主体的作用,同时提高业务办理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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