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企业都在谈口罩的事情,谁有资源出口口罩,可是出口了以后能否办理退税,倍受出口企业的关注。
本文试着帮出口企业梳理一下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及管理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从主体形式上来说,分为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从出口模式上来说,分为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
根据上述规定,下列企业出口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品之后,可以申请出口退(免)税:
生产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品的生产企业;
购进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品后出口的外贸企业。
需要说明的是,出口企业必须向税务局进行出口退(免)税备案,才能申请出口退(免)税。
向海关报关
实际离境
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
收汇(除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登记为四类的企业外,收汇不是申报退税的前提条件,但必须要收汇)
不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货物(退税率不为0)
目前,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品的退税率为13%,与征税率相同,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零税率”;如果通过邮寄方式出口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品,虽然货物也实际离境到了国外,但不属于向海关报关出口,不能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税办法,退税依据是出口发票上注明的出口离岸价。
外贸企业
外贸企业适用免退税办法,退税依据是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如果是货物是从国外进口采购的,则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1.国内公司无偿向海外分公司捐赠口罩,用于海外员工的防疫,以“3339”监管方式向海关报关出口,能够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
答:由于该笔业务是无偿赠送,不能够收汇,因此不能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btw,如果对外捐赠口罩等防护物资符合对外援助的条件,则出口的货物可以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2.我是一家生产服装的出口企业,目前国外对口罩、防护服的需求较大,我们在国内采购了一批口罩出口,能够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
答:按照现行规定,生产企业外购出口的货物,必须符合视同自产产品的条件(财税[2012]39号文件附件4),方能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如果不符合视同自产产品的条件,你公司也不属于列名生产企业(财税[2012]39号文件附件5),那么你公司外购出口的口罩,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免税政策,不能申请出口退税。
3.我是一家外贸企业,在国内采购一批口罩之后出口至欧洲。目前国内口罩销售比较紧俏,市场价格较高,口罩厂家不给我们开发票,请问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答:出口退税制度退还的就是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实际缴纳过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对于你公司来说,出口退税依据就是购进口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如果你公司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申请办理出口退税。
另外,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如果你公司的这笔业务取得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出口的口罩可以适用免税政策;如果专票和普票均未取得,出口的口罩应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