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物品篇
q8
旅客从境外携带防护口罩等疫情防控和治疗物品入境的,能携带多少?
旅客境外携带个人物品入境,海关验放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海关对旅客携带疫情防控和治疗物品入境的,将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从宽掌握,快速登记放行。
q9
从海外购买的口罩等防护物资想快递给国内个人,如何申报?
个人寄递进口的物品,寄件人向承运国际快件的快件公司提供物品的品名、规格、数量、价值等信息,由快件公司向海关申报。结合当前疫情防控的形势,海关对个人寄递进口的防护类物资,全力保障快速通关,第一时间办理清关放行手续。
货物申报篇
q10
疫情防控物资主要有哪几类?进口时如何归类?税率多少?
专门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治疗的物资可以分为:治疗药品类、消毒物品类、防护用品类、医疗器械类等。
(一)治疗药品类产品主要有:
a-干扰素,归入税则号列:3002.1500,进口最惠国税率0%。
克力芝(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归入税则号列:3004.9090,进口最惠国税率0%。
甲泼尼龙,归入税则号列:3004.3200,进口最惠国税率0%。
(二)消毒物品类产品主要有:
免洗手消毒液,归入税则号列:3808.9400,进口最惠国税率9%。
非零售包装医用杀菌剂,归入税则号列:3808.9290,进口最惠国税率6%。
含有机表面活性剂的普通清洁湿纸巾,归入税则号列:3401.1990,进口最惠国税率6.5%。
(三)防护用品类产品主要有:
医用一次性乳胶手套,归入税则号列:4015.1900,进口最惠国税率10%。
医用化纤防护服(隔离衣),归入税则号列:6210.1030,进口最惠国税率8%。
口罩(医用外科、n95),归入税则号列:6307.9000,进口最惠国税率6%。
防护面罩,归入税则号列:3926.9090,进口最惠国税率10%。
防护眼镜,归入税则号列:9004.9090,进口最惠国税率7%。
(四)医疗器械类产品主要有:
水银温度计,归入税则号列:9025.1100,进口最惠国税率4%。
红外线测温计,归入税则号列:9025.1990,进口最惠国税率2.8%/1.4%。
q11
进口疫情防护物资按照哪种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报关单?
企业向海关申报进口疫情防护物资时,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监管方式。企业根据进口疫情防护物资的实际贸易情况,按海关规定的《监管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监管方式简称及代码。具体如下:
(一)企业进口疫情防护物资用于国内销售或者自用的,按照一般贸易进口申报,监管方式代码0110。
(二)国外母公司无偿提供给国内子公司使用的,按照其他进口免费提供货物申报,监管方式代码3339。
(三)境外捐赠人和境内捐赠人进口并直接无偿捐赠,且符合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公告2015年第102号)和《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公告2020年第6号)规定的,按照捐赠物资申报,监管方式代码3612。
q12
对进口医用口罩等防护急需器械,是否需要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一)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内,对于在深圳地区使用的医用口罩、手术服、医用防护服、隔离衣、医用隔离面罩、医用隔离眼罩等医用防护类产品,进口时按照以下情况办理:
1.企业自行采购给本公司员工自用的,采购方提交产品自用保证声明,作为进口证明。企业在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用途选择自用,并在报关单备注栏予以说明,进口证明作为报关单随附单证上传。
2.企业或第三方组织自行采购捐赠给深圳市相关机构内部使用的,采购方提交情况说明,由受捐单位签字盖章确认,作为进口证明。企业在向海关申报时,进口证明作为报关单随附单证上传。
3.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委托企业或第三方组织采购的,代采购方提交情况说明,由委托采购单位签字盖章确认,作为进口证明。企业在向海关申报时,进口证明作为报关单随附单证上传。
(二)对于采购产品供深圳地区以外使用的,按照产品使用地医疗器械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办理。
q13
进口用于治疗、预防、诊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苗、血液制品、试剂等特殊物品,有哪些要求?
对用于治疗、预防、诊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苗、血液制品、试剂等特殊物品,可凭省一级药监部门或省一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的特批进口的证明文件通关。
对能提供上述主管部门证明的特殊物品,海关不再进行卫生检疫审批,口岸海关收取进口证明正本,登记后放行。
q14
口罩、防护服的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申报有何要求?
“单一窗口”企业申报端对申报品名为“口罩(hs编号63079000)”、“防护服(hs编号62101030)”的报关单提示:“请在商品名称栏详细填报品牌、规格型号和用途,如3m牌n95医用口罩、如雷克gb9082-2009医用防护服。口罩请按‘个’填报成交数量”。请申报时按提示要求规范填报。
对于按照《海关总署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17号)已经登记放行的物资,请各企业尽快补录申报信息。
q15
起征日在2020年春节假期内的滞报金如何计征?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临时延长汇总征税缴款期限和有关滞纳金、滞报金事宜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1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企业从深圳关区口岸进口,并向深圳关区申报的进口货物的滞报金起征日在2020年春节假期内的,滞报金起征日顺延至2020年2月10日。
对进口货物滞报金起征日在2020年春节假期之前,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8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18号、第240号修改)中所列滞报金减免条件的,仍需计征。
q16
疫情防护进口物资,如口罩等,会在通关环节被海关征用么?
不会!不会!!不会!!!
企业或旅客在深圳关区任何渠道通关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不满,都可向深圳海关12360进行咨询或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