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2016年第43号(关于发布5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
2016-08-03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内容类别】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
【文 号】总署公告〔2016〕43 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日期】2016-7-25【生效日期】2016-9-12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酚醛注塑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5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16年9月12日起执行,原《丁苯橡胶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sh028-2008)、《轮胎(外胎)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sh007-2002)、《多层印制板用粘结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yd009-2009)、《印制电路用覆铜箔层压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yd008-2009)、《精炼铜管材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ys010-2008)、《棉制及化纤制非绒类针织染整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fz040-2008)、《聚酯帘子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fz085-2012)、《未漂白纯棉坯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fz012-2000)、《熔喷法非织造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fz044-2009)、《非漂白涤棉混纺坯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fz023-2000)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7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