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海关稽查领域关检业务融合,贯彻落实“政治建关、改革强关、依法把关、科技兴关、从严治关”要求,建立与全国通关一体化相适应的高效运作机制,为提高通关效率和海关整体监管效能提供保障,海关总署制定了“多查合一”改革实施方案。 近两年来,海关不是在改革就是在改革的路上,这点说的不为过,隔三差五便能看到海关改革的公告,当然这是好事,改革创新是发展之路,我们来看看最近的海关改革“多查合一”有哪些规定。
一、什么是“多查合一”改革
“多查合一”改革是海关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方案的重要一环,也是全国通关一体化关检业务全面融合框架中重要内容之一,改革的总体思路为后续监管集约、关检业务融合、运行机制优化,旨在整合关检后续监管职责,统筹外勤后续执法,调整机构设置,优化资源配置,稽(核)查任务归口实施,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的后续管理模式,为提高通关效率和海关整体监管效能提供保障。
通过改革将海关后续监管职责统一归口稽查部门管理,将原检验检疫后续监管职责统一归口稽查部门管理,整合优化运行机制,提升后续监管整体效能。
其中首批纳入“多查合一”改革事项的内容包括了稽查业务、保税监管业务、企业管理业务、关税业务、统计业务、口岸监管业务、动植物检疫监管业务、商品检验监管业务、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业务等9大类59项作业项目。
第二批纳入“多查合一”改革事项的内容为在首批的基础上关税业务类增加了2项,动植物检疫监管类增加了6项,商品检验监管业务类增加了2项。
后续监管方面的工作直接对口稽查部门,不必东奔西跑
“多查合一”改革将海关和原检验检疫一系列的监管任务划归到一个稽查部门来实施,对企业来说明确了稽核查等工作的对口业务部门,在工作配合和信息交流上将变得更加简单顺畅。
一次下厂完成多项任务,企业经营活动影响更小
“多查合一”改革使得稽查部门一口对外,通过一次外勤作业实现多个监管目标,减少了“多头、反复下厂”。例如面对资信良好的生产型企业,根据企业的经营规律,在企业进行内部盘点的阶段顺势开展稽核查作业,或者在执行其他部门发起的核查指令同时将每年需对企业开展的常规核查任务结合在一起,极大程度地减少了海关执法作业对企业实际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降低了企业制度性成本。
海关普法
“多查合一”改革在整合海关内部业务职责的同时,也对企业规范管理、诚信经营提出了更多要求,在改革大背景下,守法诚信、管理有序的企业将享受到更多便利,而管理不善、漏洞百出甚至失信违法的企业将处处受到掣肘,举步维艰。在此提醒企业们要多多注意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