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40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征收反倾销税)
2013-07-24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总署公告〔2013〕40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3-7-24 【生效日期】2013-7-26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4月1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其中,俄罗斯维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viz-stal ltd)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为6.3%(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4号)。最近,根据涉案企业申请,决定将俄罗斯维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更正为“viz-steel ltd”。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7月26日起,对以俄罗斯维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viz-steel ltd)为原产厂商名称申报进口的取向电工钢,海关按照6.3%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以原俄罗斯维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viz-stal ltd)为原产厂商名称申报进口的取向电工钢,海关按照“其他俄罗斯公司”24.0%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二、对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4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3年7月24日